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4年度審簡字第36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冠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4年度偵字第8675號),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
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黃冠賢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拾貳包(含毒品外包裝袋拾貳只,愷他命檢驗前淨重合計肆叁點壹壹柒公克,檢驗後淨重合計肆貳點柒玖陸公克,檢驗前純質淨重合計叁壹點玖捌玖公克)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
二、核被告黃冠賢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爰審酌被告黃冠 賢所持有之第三級毒品,數量已逾法定限制,而毒品之流通 及持有,危害國人身心健康甚鉅,被告無視政府推動之禁毒 政策,恣意持有毒品,應予非難,惟其毒品數量非多,犯罪 之危害性尚非重,且犯後已坦承犯行,認有悔意,持有毒品 之時間尚短,並兼衡被告之智識程度為高職肄業,有其個人 戶籍資料查詢結果一份在卷可參,家庭經濟狀況為勉持等一 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以資懲儆。
三、沒收
㈠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予沒收銷 燬之毒品,以經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為限。而毒品依其成 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共分為四級,施用或持有第 三、四級毒品,因其可罰性較低,該條例除就持有第三、四 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設有處罰規定外,未另設處罰之 規定。然鑑於第三、四級毒品均係管制藥品,特於同條例第 18條之1明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第18條第1項後段 復規定查獲之第三、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 均沒入銷燬之。從而,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應沒入銷 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之第三、四級毒品,但不構 成犯罪行為者而言,如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 者,既屬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 條項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而同條例對於犯持有第 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所查獲之毒品之沒收,並無
特別規定,但該行為既已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 保護之違禁物,自應回歸刑法之適用,依刑法第38條第1項 第1款之規定沒收之(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884號、99年 度台上字第338號刑事判決、100年度第3次刑事庭會議意旨 參照)。
㈡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12包,經送高雄市立 凱旋醫院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愷他命 檢驗前淨重合計43.117公克,檢驗後淨重合計42.796公克, 檢驗前純質淨重合計31.989公克),有卷附高雄市立凱旋醫 院104年8月11日高市凱醫驗字第34810號濫用藥物成品檢驗 鑑定書1份可稽(見偵卷第27-28頁),係被告所持有純質淨 重20公克以上之第三級毒品,且係屬違禁物,揆諸上開說明 ,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沒收之。而盛裝上開 扣案毒品愷他命之外包裝袋12只,無論以何種方式將之與內 裝之毒品分離,包裝袋內均會有極微量之毒品殘留,則毒品 外包裝袋內所含之毒品既不論以何種方法均無法將附著於袋 內之毒品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同查獲之 第三級毒品一併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 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1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鄭彩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蕭伊舒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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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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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轉碼編號 │ 檢驗項目 │結果│毒品與│ 外觀及送驗說明 │
│ │ 送檢姓名 │ │判定│管制藥│ │
│號│ 鑑別條碼 │ │ │品分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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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0000000 │愷他命(Ketamine) │檢出│3 │白色結晶粉末 │
│ │黃冠賢-01 ├───────────────┼──┼───┤檢驗前淨重3.773 │
│1 │ │愷他命(Ketamine),純度約70.6│檢出│3 │公克、檢驗後淨重│
│ │ │8%,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2.667公 │ │ │3.744公克。 │
│ │ │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 │ │ │
│ │ │所得),毒品純度係以該毒品自由│ │ │ │
│ │ │鹼為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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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0000000 │愷他命(Ketamine) │檢出│3 │白色結晶粉末 │
│ │黃冠賢-02 ├───────────────┼──┼───┤檢驗前淨重3.838 │
│2 │ │愷他命(Ketamine),純度約73.5│檢出│3 │公克、檢驗後淨重│
│ │ │7%,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2.824公 │ │ │3.805公克。 │
│ │ │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 │ │ │
│ │ │所得),毒品純度係以該毒品自由│ │ │ │
│ │ │鹼為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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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0000000 │愷他命(Ketamine) │檢出│3 │白色結晶粉末 │
│ │黃冠賢-03 ├───────────────┼──┼───┤檢驗前淨重3.744 │
│3 │ │愷他命(Ketamine),純度約77.8│檢出│3 │公克、檢驗後淨重│
│ │ │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2.913公 │ │ │3.721公克。 │
│ │ │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 │ │ │
│ │ │所得),毒品純度係以該毒品自由│ │ │ │
│ │ │鹼為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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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0000000 │愷他命(Ketamine) │檢出│3 │白色結晶粉末 │
│ │黃冠賢-04 ├───────────────┼──┼───┤檢驗前淨重3.800 │
│4 │ │愷他命(Ketamine),純度約81.3│檢出│3 │公克、檢驗後淨重│
│ │ │5%,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3.091公 │ │ │3.780公克。 │
│ │ │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 │ │ │
│ │ │所得),毒品純度係以該毒品自由│ │ │ │
│ │ │鹼為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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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0000000 │愷他命(Ketamine) │檢出│3 │白色結晶粉末 │
│ │黃冠賢-05 ├───────────────┼──┼───┤檢驗前淨重3.512 │
│5 │ │愷他命(Ketamine),純度約71.8│檢出│3 │公克、檢驗後淨重│
│ │ │7%,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2.524公 │ │ │3.483公克。 │
│ │ │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 │ │ │
│ │ │所得),毒品純度係以該毒品自由│ │ │ │
│ │ │鹼為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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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0000000 │愷他命(Ketamine) │檢出│3 │白色結晶粉末 │
│ │黃冠賢-06 ├───────────────┼──┼───┤檢驗前淨重3.759 │
│6 │ │愷他命(Ketamine),純度約75.2│檢出│3 │公克、檢驗後淨重│
│ │ │8%,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2.830公 │ │ │3.735公克。 │
│ │ │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 │ │ │
│ │ │所得),毒品純度係以該毒品自由│ │ │ │
│ │ │鹼為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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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0000000 │愷他命(Ketamine) │檢出│3 │白色結晶粉末 │
│ │黃冠賢-07 ├───────────────┼──┼───┤檢驗前淨重3.790 │
│7 │ │愷他命(Ketamine),純度約77.1│檢出│3 │公克、檢驗後淨重│
│ │ │7%,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2.925公 │ │ │3.766公克。 │
│ │ │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 │ │ │
│ │ │所得),毒品純度係以該毒品自由│ │ │ │
│ │ │鹼為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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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0000000 │愷他命(Ketamine) │檢出│3 │白色結晶粉末 │
│ │黃冠賢-08 ├───────────────┼──┼───┤檢驗前淨重3.771 │
│8 │ │愷他命(Ketamine),純度約72.8│檢出│3 │公克、檢驗後淨重│
│ │ │1%,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2.746公 │ │ │3.738公克。 │
│ │ │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 │ │ │
│ │ │所得),毒品純度係以該毒品自由│ │ │ │
│ │ │鹼為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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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0000000 │愷他命(Ketamine) │檢出│3 │白色結晶粉末 │
│ │黃冠賢-09 ├───────────────┼──┼───┤檢驗前淨重3.789 │
│9 │ │愷他命(Ketamine),純度約69.4│檢出│3 │公克、檢驗後淨重│
│ │ │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2.630公 │ │ │3.761公克。 │
│ │ │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 │ │ │
│ │ │所得),毒品純度係以該毒品自由│ │ │ │
│ │ │鹼為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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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0000000 │愷他命(Ketamine) │檢出│3 │白色結晶粉末 │
│ │黃冠賢-10 ├───────────────┼──┼───┤檢驗前淨重3.727 │
│10│ │愷他命(Ketamine),純度約78.3│檢出│3 │公克、檢驗後淨重│
│ │ │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2.918公 │ │ │3.697公克。 │
│ │ │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 │ │ │
│ │ │所得),毒品純度係以該毒品自由│ │ │ │
│ │ │鹼為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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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0000000 │愷他命(Ketamine) │檢出│3 │白色結晶粉末 │
│ │黃冠賢-11 ├───────────────┼──┼───┤檢驗前淨重1.824 │
│11│ │愷他命(Ketamine),純度約68.9│檢出│3 │公克、檢驗後淨重│
│ │ │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1.257公 │ │ │1.797公克。 │
│ │ │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 │ │ │
│ │ │所得),毒品純度係以該毒品自由│ │ │ │
│ │ │鹼為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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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00000000 │愷他命(Ketamine) │檢出│3 │白色結晶粉末 │
│ │黃冠賢-12 ├───────────────┼──┼───┤檢驗前淨重3.790 │
│12│ │愷他命(Ketamine),純度約70.3│檢出│3 │公克、檢驗後淨重│
│ │ │0%,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2.664公 │ │ │3.769公克。 │
│ │ │克(純質淨重係淨重乘以純度計算│ │ │ │
│ │ │所得),毒品純度係以該毒品自由│ │ │ │
│ │ │鹼為基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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