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7952號
TPDV,104,司促,17952,2015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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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795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日禕紡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隆乾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普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義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玖拾陸萬壹仟捌佰捌拾伍
  元,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六計算之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玖拾捌萬玖仟叁佰壹拾陸元,
  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六計算之利息。
三、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
  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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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禕紡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普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