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7766號
TPDV,104,司促,17766,2015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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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776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 理 人 陳映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汸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
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
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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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