簿冊保管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4年度,208號
TPDV,104,司,208,20150930,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字第208號
聲 請 人 江善頌即華登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相 對 人 華登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簿冊保管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指定江善頌(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華登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簿冊文件保存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千元由華登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理 由
一、按公司應自清算完結聲報法院之日起,將各項簿冊及文件, 保存10年。其保存人,由清算人及其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 定之,公司法第332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即華登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登公司) 之清算人主張華登公司業經依法清算完結,並將清算期間內 收支表、損益表、清算所得申報書、監察人審查書、股東會 議紀錄等文件呈送在案,經徵得江善頌同意為簿冊文件保存 人,為此聲請指定江善頌為該公司之簿冊文件保存人,提出 清算期間內收支表、損益表、清算所得申報書、監察人審查 書、股東會議紀錄、江善頌簿冊保管人同意書及身分證影本 等文件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181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湯千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李心怡

1/1頁


參考資料
江善頌即華登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登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