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1245號原 告 顧玉成 顧偉中 顧偉芳共 同訴訟代理人 王世宏律師被 告 陳榮銘訴訟代理人 陳福寧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蘇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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