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抗字,104年度,3號
TCDV,104,消債抗,3,20150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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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消債抗字第3號
抗 告 人 何榕庭
相 對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相 對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國國際商業
      銀行)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相 對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相 對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相 對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 對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相 對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杉讓
相 對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相 對 人 何雅蘋
      何欣迎
      何虹陵
上當事人聲請更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4年6月17日本院104
年度消債更字第179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人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財產中能變現之不動產已全數 賣出,現僅剩學校預定用地、道路用地、停車用地、畸零地 等無法變現之不動產,故無法清償卡債。而抗告人逃亡國外 有七、八年之久,期間失業而無固定收入,故皆由抗告人之 女提供其生活費及健保費,因此其與女兒間確實存在借貸關 係。原裁定竟認抗告人之財產總價值已逾抗告人之債務總額 而駁回抗告人之聲請,顯有違誤等語。爰提起抗告,並聲明 :將原裁定廢棄,並准予裁定開始更生程序。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 條定有明文。所謂「不能清償債務」,係指債務人欠缺清償 能力,對於已屆清償期,且已受請求之債務之全部或主要部



分,客觀上已為一般且繼續的不能清償之財產狀態之謂;至 「不能清償之虞」者,則指債務人之狀態如置之不理,客觀 上得預見將成為不能清償之情形而言。至於有無清償能力, 則須就債務人之資產、勞力及信用等加以判斷,三者均無法 清償債務時,始能認為債務人欠缺清償能力。是判斷債務人 是否有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宜計算其客觀資產是否 大於負債,並綜合衡量債權人利用一般程序追償,是否會使 其陷於無法重建更生之具體危險。次按按債務人與金融機構 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 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依 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 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協商,準用 第7項之規定,消債條例第151條第7項、第9項亦有明文。蓋 債務協商機制係由債務人行使程式選擇權而與債權人間締結 之債務清理契約,嗣後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即應以該方 案所定內容為準,受其拘束,而依誠信原則履行之。因此, 倘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為避免債務人任意毀諾已 成立之協商,濫用更生或清算之裁判上債務清理程序,除非 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該方案有困難者,不得聲請 更生。而所謂「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諸如債務人或受其 扶養之親屬患病,致醫療或其他必要之支出增多;又或者因 債務人失業或薪資調降,致在清償期間收入或收益不如預期 ;又或者因物價上漲,消費成本增加;或因長期臥病,不能 就業;或因其他未能預料之情事發生,致收入銳減,使債務 人履行債務清償方案有困難,即應認屬不可歸責於債務人。 果爾債務人並無不歸責於己之事由存在,竟恣意不履行已成 立之協商方案,逕向法院聲請更生,自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第8條前段之規定,以裁定駁回其聲請。
三、經查:
㈠抗告人以其積欠相對人即債權人何雅蘋(聲請狀誤為何雅萍 ,惟依聲請人於104年6月4日所提陳明狀所附戶籍謄本,應 為何雅蘋之誤)等人共新臺幣(下同)11,065,860元(原裁 定誤為11,251,587元)之債務,其本身資產總價值僅8,196, 660元,因不能清償,乃聲請更生及保全處分等語,固據提 出戶籍謄本、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 用報告回覆書、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屯分局104年5月4 日所核發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財政部中區國 稅局10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土地登記簿謄 本、債權人清冊、臺中市大里區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或 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存摺影本、債務人財產清單、所得



及收入清單、生活必要支出清單為證。惟依債務人所提出之 債務人財產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其有名 下有19筆土地,債務人已於聲請狀所附之債務人財產清單中 自承價值合計為34,694,484元,其中債務人財產清單編號1 、2所示部分(即臺中市○里區○○段000○00000地號土地 ),書面自估價值僅8,196,660元,並於原審訊問時陳稱略 以:其所有之土地均係公共設施道路用地沒有價值,土地公 告現值雖高,但沒有被徵收前並沒有那個價值等語。惟債務 人於前案即本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61號聲請更生,經本院 於103年7月30日訊問時陳稱:「(財產價值?)有一筆成功 高中禮堂預定地,價值2億元,我持分十分之一,現在一直 再增值,是在武德段389、389- 1地號」等語,有該訊問筆 錄附於即本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61號可稽。可知債務人對 於武德段389、389-1地號土地所自估之價值僅8,196,660元 ,明顯過低。縱債務人主張債務總額11,065,860元(見本院 104年度消債更字第179號卷聲請人之債權人清冊),及債務 人所餘不動產已經法院拍賣多次廢標為真,其所有財產價值 中,僅土地部分依債務人之自估已達34,694,484元,已逾其 債務金額數倍。況如上所述,武德段389、389-1地號土地與 未來可能之徵收價格仍有相當之差距,可知債務人之財產價 值顯已逾其債務金額數倍自無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之虞等情 事,且於103年2月11日,抗告人亦收到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所發給之信用卡債務計3萬元之清償證明(見本 院卷民事抗告理由㈡狀),足徵抗告人並非無力還款,故抗 告人當不符合消債條例第3條所定聲請更生應具備「不能清 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之要件,且上開欠缺要件無從命 補正,自應駁回其更生及保全處分之聲請,原裁定依此駁回 抗告人更生之聲請,於法並無違誤。另抗告人雖主張與女兒 間確實存在借貸關係,原裁定竟認抗告人之財產總價值已逾 抗告人之債務總額而駁回抗告人之聲請,顯有違誤等語,惟 查抗告人債務之計算係基於抗告人所提之債權人清冊,所列 債權已包含對何雅蘋何欣迎何虹陵之債務,從而抗告人 之主張與其總財產大於總負債之計算無關,其主張殊難憑採 。
㈡況抗告人曾於95年8月間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 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向日盛銀行等參與協商之 金融機構協商成功,而於95年11月毀諾(見本院103年度消 債更字第161號卷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 用報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本院104年 度消債更字第179號卷104年6月9日民事陳報狀),雖抗告人



曾主張係因協商後每月須繳款3萬元,但抗告人年事已高, 無固定工作收入,以致於協商後無法支付高額還款計畫,致 使毀諾等語(見本院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61號卷103年7月30 日民事補正暨釋明狀)。然抗告人僅泛泛指稱年事已高,無 固定收入無法償還每期金額等語,而未能具體說明與債權人 協商時所答應之條件應如何履行,協商後因如何之環境因素 變化,致使抗告人原得履行之方法無法執行,而使其履行債 務清償方案有困難,即難認毀諾之行為,屬不可歸責於抗告 人致使協商無法完成。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點,應予補充。故 抗告人恣意不履行已成立之協商方案,逕向法院聲請更生, 自亦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前段之規定,以裁定駁 回其聲請。
三、綜上所述,本件抗告人並無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且抗告人與債權人為協商後,亦並無履行有困難之情事, 竟擅自毀諾,則其更生之聲請,於法亦有未合,原裁定雖漏 未審酌抗告人毀諾之行為,但駁回抗告人之聲請,並無不當 。抗告意旨請求廢棄原裁定,並無理由,應予駁回。另抗告 人於民事抗告理由㈥狀第三項所陳述「本案早於103年7月16 日,委任陳豐益律師提出『消費性債務更生』聲請書,及保 全處分聲請書,由於承辦法官...一直拖延到104年7月7日, 長達一年才提出抗告狀,故意任由討債公司,抄地皮惡質集 團,企圖以賤價拍定學校預定用地,圖利他人,是否失職、 瀆職、不適任之情形,有待論證」,然本件原審更生案件係 於104年5月18日收受抗告人之聲請狀,原審法官審酌後於 104年6月17日即下裁定,並無任何拖延之情事,且經本院查 遍全卷資料,亦無抗告人所指述之事實,故抗告人所述自有 誤解,併予敘明。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 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95條 、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曹宗鼎
法 官 孫藝娜
法 官 黃建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繳納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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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國國際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