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8295號
TCDV,104,司促,28295,2015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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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8295號
債 權 人 令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明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默克集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是否向相對人「林淑靖、郭欣怡、羅明宗」請求?若是
  ,應提出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釋明資料及法律依據。(依退
  票理由單所示,發票人僅為默克集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蕭榮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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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默克集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令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源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