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8094號
TCDV,104,司促,28094,20150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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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8094號
債 權 人 曾振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崴瑒興業有限公司張義智、林鈺娟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張義智是否為本件債務人。並請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
   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利息起訖日及利率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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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崴瑒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