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7730號
TCDV,104,司促,27730,201509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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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7730號
債 權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詹得安張秀龍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確認所請求之金額是否誤載?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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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