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7346號
債 權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榮富、劉玉菁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聲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
,如有誤載,併請更正,並補正聲請狀末聲請人及其合法
法定代理人之印文(不得以彩色影印代替)。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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