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6305號
TCDV,104,司促,26305,2015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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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6305號
債 權 人 黃瑞香即欣翔水電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大恆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聲請狀末之債權人商號及負責人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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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