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6301號
TCDV,104,司促,26301,2015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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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6301號
債 權 人 袁昶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錢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金錢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於民國103年12月22日府授經商字第0000000000號函准解
   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14日)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
   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
   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
   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
   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
   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
   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依民國104年7月1日公布之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2項之規
   定,請提供債權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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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錢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