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選訴字,104年度,13號
TCDM,104,選訴,13,20150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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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選訴字第1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義宗
選任辯護人 陳武璋律師
被   告 陳森郎
      吳木源
      劉錠祥
      張碧年
      戴宏錐
      張鎮正
      徐榮吉
      陳錦源
      張聰明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
訴(104年度選偵字第41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雅俐
               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時瑋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秀貞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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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