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4年度,509號
TYDV,104,補,509,2015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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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509號
原   告 弘揚國際運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淑芬
上列原告與被告豐家國際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
同)539,40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84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曉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楊郁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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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家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弘揚國際運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