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90年度,1353號
TNEV,90,南簡,1353,20010111,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南簡字第一三五三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蕭奕泉
  被   告 台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許添財
  訴訟代理人 林圓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孟珊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歐祝吟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四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