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南簡字第一三五三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蕭奕泉 被 告 台南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許添財 訴訟代理人 林圓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蔡孟珊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院書記官 歐祝吟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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