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456號
PCDV,104,重訴,456,2015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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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456號
原   告 祭祀公業法人新北市江欽
法定代理人 江為翔 
訴訟代理人 廖湖中律師
被   告 曾王阿雪
      曾琇珍 
兼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曾慶瑞 
被   告 廖光雄 
      廖月雲 
      廖月寶 
      江蚊  
前一人
訴訟代理人 許玫琳 
被   告 胡文子 
      胡江林 
      游胡秀卿
      張胡玉卿
      楊胡美惠
兼前五人共
同訴訟代理 
人     胡思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怡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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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