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7536號
PCDV,104,司促,27536,20150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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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7536號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務 人 黃祺勝即黃水順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拾貳萬叁仟肆佰柒
  拾貳元,及其中壹拾玖萬玖仟玖佰捌拾捌元部分自民國九十
  六年二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利息。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貳拾肆萬柒仟肆佰叁拾貳元,及其中
  貳拾壹萬捌仟柒佰壹拾貳元部分自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一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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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