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9937號債 權 人 台灣福基畜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輝上列債權人台灣福基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鐘明堂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台灣福基畜牧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請確認本件債務人為「鐘明堂」或為「鍾明堂」,並提出債務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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