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657號原 告 祭祀公業法人台北市闕月晏法定代理人 闕進益 訴訟代理人 陳雅珍律師被 告 李周招治兼受告知人 陳勝誠 陳勝仁 紀陳月雲 蕭雅溱 陳葉青 陳怡如 陳怡良 陳湘緹 陳王儷靜 陳泓翔 陳品方 陳勝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0月19日下午1 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筱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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