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990號
SLDV,102,訴,990,2015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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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990號
原   告 李正雄 
訴訟代理人 蔡惠子律師
訴訟代理人 莊立群律師
被   告 李素眞 
訴訟代理人 葉建偉律師
被   告 陳錦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0月27日下午4 時2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施月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程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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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