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4年度,281號
KLDV,104,補,281,20150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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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81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偉政
訴訟代理人 陳水勝
複 代理人 張漢榮律師
被   告 聖安慈惠堂
兼 代表人 吳麗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暫核定為新臺幣伍佰貳拾柒萬捌仟伍佰元整。原告至遲應於前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伍萬參仟貳佰柒拾貳元。如逾期未補繳,即以裁定駁回其訴。
理 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 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第1 項、第 2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而動產或不動產之交易價額常受買 賣雙方之需求、主觀好惡、目的及利用價值等之影響,若當 事人間就該交易價額有所爭執,即應調查實際情形以為核定 訴訟標的價額之依據。是此所謂交易價額,應係指客觀之市 場交易價額而言。另土地公告現值係主管機關所屬地價評議 委員會經調查地價動態後,逐年評定之結果,依平均地權條 例第46條規定,可作為政府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應足 為衡量土地價值之依據(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88號裁定 意旨可資參照)。
二、本件原告起訴主張被告聖安慈惠堂吳麗霞無權占用國有由 原告所管理坐落基隆市七堵區友蚋段樟空湖小段34-1、34-2 、34-7、64-1、185、186、187、188、189、190、247、248 、249 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在系爭土地上分別有門 牌號碼為基隆市○○區○○○路000號、112之3 號建物、水 泥地、花圃、樓梯、地下一層房屋、平台等地上物,且占用 面積約各為234、233、306、116、53、460、(地號187因占 用面積不足1平方公尺未予計算)、102、50、210、289、66 、185 平方公尺,而起訴請求被告二人應將占用之土地騰空 返還原告。原告既以土地永久之占有回復為標的,訴訟標的 價額自應以土地之價值為準。而系爭土地地號34-1、34-7、 64-1、185、187、188、189、190、247、248、249之部分於 民國104 年間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 1,900 元,系爭土地地號34-2、186 之部分於104 年間公告現值為 每平方公尺 3,200元,此有系爭土地之登記謄本在卷可參。



依原告主張遭占用之面積計算,爰暫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 為5,278,500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所示), 俟將來測量被告 二人實際占用之面積後,再詳實核定其訴訟標的之價額。另 按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 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 第2 項定有明文。原告 請求被告二人應給付自104 年1 月1 日起至返還上開土地止 按月給付之損害金部分,不併計入訴訟標的價額,併予敘明 。
三、按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 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 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 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 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 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民 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定有明文。又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 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數額標準」規定,訴 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逾十萬元部分,加徵原定數額十分之一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 5,278,5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 53,272元。
四、當事人對於本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得於10日內抗告 。故原告至遲應於本院前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送達後 10日內,向本院補繳第一審裁判費53,272元。如逾期未補繳 ,即以裁定駁回其訴。
五、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裁定 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婷妮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如不服本裁定主文第一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向本院提 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抗告於臺灣高 等法院。
三、對本裁定主文第二項,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孫嘉偉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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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占有土地面積│公告現值 │占有使用面積價值│
│ │ 地 號 │(平方公尺) │元/平方公尺│(新臺幣)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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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隆市七堵區│234 │1,900元/平方│234×1,900元 │
│ │友蚋段樟空湖│ │公尺 │=444,600元 │
│ │小段34-1地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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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隆市七堵區│233 │3,200元/平方│233×3,200元 │
│ │友蚋段樟空湖│ │公尺 │=745,600元 │
│ │小段34-2地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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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基隆市七堵區│306 │1,900元/平方│306×1,900元 │
│ │友蚋段樟空湖│ │公尺 │=581,400元 │
│ │小段34-7地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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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基隆市七堵區│116 │1,900元/平方│116×1,900元 │
│ │友蚋段樟空湖│ │公尺 │=220,400元 │
│ │小段64-1地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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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隆市七堵區│53 │1,900元/平方│53×1,900元 │
│ │友蚋段樟空湖│ │公尺 │=100,700元 │
│ │小段185地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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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基隆市七堵區│460 │3,200元/平方│460×3,200元 │
│ │友蚋段樟空湖│ │公尺 │=1,472,000元 │
│ │小段186地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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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隆市七堵區│不足1平方尺 │不足1平方公 │不足1平方公 │
│ │友蚋段樟空湖│未予計算 │尺未予計算 │尺未予計算 │
│ │小段187地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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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基隆市七堵區│102 │1,900元/平方│102×1,900元 │
│ │友蚋段樟空湖│ │公尺 │=193,800元 │
│ │小段188地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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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基隆市七堵區│50 │1,900元/平方│50×1,900元 │
│ │友蚋段樟空湖│ │公尺 │=95,000元 │
│ │小段189地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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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基隆市七堵區│210 │1,900元/平方│210×1,900元 │
│ │友蚋段樟空湖│ │公尺 │=399,000元 │
│ │小段190地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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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基隆市七堵區│289 │1,900元/平方│289×1,900元 │
│ │友蚋段樟空湖│ │公尺 │=549,100元 │
│ │小段247地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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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基隆市七堵區│66 │1,900元/平方│66×1,900元 │
│ │友蚋段樟空湖│ │公尺 │=125,400元 │
│ │小段248地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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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基隆市七堵區│185 │1,900元/平方│185×1,900元 │
│ │友蚋段樟空湖│ │公尺 │=351,500元 │
│ │小段249地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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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額│ 5,278,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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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