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消小字第15號原 告 方耀德 被 告 美商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懷慈 TAN WHYE CHER EDWIN訴訟代理人 朱百強律師 陳君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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