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營簡調字第388號
聲 請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坤政、李蠻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因
相對人李蠻已死亡,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具狀
補正李蠻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記事
勿省略)、遺產清冊。若李蠻之繼承人中有死亡者,其繼承系統
表及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如繼承人為未成年
人,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逾期即駁回其起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 官 王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高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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