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簡字第110號原 告 賴銘鎔訴訟代理人 陳浩華律師複代理人 陳博芮被 告 葉政忠訴訟代理人 潘欣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林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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