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衛生管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4年度,54號
KSBA,104,訴,54,201508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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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4號
原 告 農正鮮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翟自屏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代 表 人 何啟功
訴訟代理人 陳新
任廷
鄭慧君

上列當事人間食品衛生管理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 彥 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 廉 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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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農正鮮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