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1069號
KSDV,104,訴,1069,20150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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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069號
上 訴 人  孫瑛瑛  住高雄市○○區○○街0號3樓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4 年度訴字第1069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600,000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0,1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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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