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8766號
KSDV,104,司促,28766,20150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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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8766號
債 權 人 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昭銑
代 理 人 陳星輝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盧奎玫王思維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借據所示,前經本院民國九十七年司執字第六九六六四號
  執行已有受償,請釋明該案執行名義為何?並補正該案之分
  配表。
二、提出債務人盧奎玫王思維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
  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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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