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3年度,268號
KSDV,103,簡上,268,2015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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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268號
上 訴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張明賢 
      高義欽 
      郭俊雄 
      周侑增 
被上訴人  黃夜  
      陳右直 
上 1  人 張志明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湘閔律師
被上訴人  陳右立  住高雄市○○區○○街00號
           居高雄市○○區○○里○○街000巷0號
      陳繪竹  住高雄市○○區○○街00○0 號
上  1 人 唐小菁律師
訴訟代理人          
受告知人  陳右全  住高雄市○○區○○街00號
       
上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謝 雨 真

法 官 王 琁

法 官 何 佩 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林 雅 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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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