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3年度,93號
TPHV,103,重上,93,2015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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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上字第93號
上 訴 人 美商法柏環球資源有限公司(即FAB GLOBAL RESOU
       RCE L.L.C)
法定代理人 陳朝樂
訴訟代理人 傅文民律師
      劉建成律師
複代理人  林暘鈞律師
被上訴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連元龍律師
      蔡嘉政律師
被上訴人  李欣穎
訴訟代理人 程才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
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光釗
              法 官 李國增
              法 官 蕭錫証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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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