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重訴字,102年度,45號
TPHM,102,上重訴,45,2015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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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上重訴字第45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SIU CHI WAN(中文姓名:蕭志允)(英國籍)
選任辯護人 林美倫律師
      陳勵新律師
      張衛航律師
被   告 張鎮南
選任辯護人 曾稚甯律師
      曾浩維律師
      林天財律師
被   告 陳淑琬
選任辯護人 蕭玉杉律師
被   告 黃耀麟
選任辯護人 黃介南律師
      簡嘉宏律師
被   告 馮天潤
選任辯護人 葉文政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年度訴字第2040號、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3號,中華民國102年
9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趙文卿
                   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林庚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程欣怡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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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