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375號原 告 力盈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永興訴訟代理人 蔡淑媛律師被 告 常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方秀麗訴訟代理人 伍安泰律師 黃厚誠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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