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610號
TNDV,102,訴,1610,20150804,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610號
原   告 趙樹漢
      劉滌凡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育禹律師
      曾靖雯律師
被   告 台灣首府大學
法定代理人 陳響亮
訴訟代理人 辜仲明
      王正宏律師
      吳昆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瑪玲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書 記 官 李俊宏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