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1202號
TPDV,104,除,1202,20150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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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202號
聲 請 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即
      鄭德盛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楊樹湘
代 理 人 陳蓓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 年度催字第57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 年7 月2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蒨儀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謝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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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 年度除字第1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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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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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78XP025849│1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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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