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4年度,1092號
TPDV,104,除,1092,2015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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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1092號
聲 請 人 銘恩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崇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1日以104年度司催字第 497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4年7月9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邱蓮華
┌─────────────────────────────────────────┐
│附表: 104年度除字第1092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旭勁企業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忠│104年1月31日│6,913元 │JD5036616 │
│ │司 │孝東路分行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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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銘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恩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