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4年度,18號
TPDV,104,重訴,18,201508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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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8號
原   告 佳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陽
訴訟代理人 曾大中律師
複 代理人 林致佑律師
被   告 曹昌鈴
訴訟代理人 詹順發律師
被   告 曹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15日上午10時25分,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君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林霈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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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佳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