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2771號
TPDV,104,訴,2771,2015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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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2771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吳萱誼
被   告 丘立文(即劉瑞芬之繼承人)
      丘航魁(即劉瑞芬之繼承人)
      丘航碩(即劉瑞芬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年8月2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於繼承劉瑞芬遺產之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叁萬零肆佰伍拾元,及其中新臺幣玖萬貳仟貳佰玖拾元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於繼承劉瑞芬遺產之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捌萬柒仟伍佰柒拾陸元,及其中新臺幣肆拾伍萬柒仟陸佰伍拾元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柒仟捌佰貳拾元由被告於繼承劉瑞芬遺產之範圍內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程序方面:
㈠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 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兩造所訂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第26 條、信用貸款約定書第18條約定,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 法院,故本院就本件訴訟應有管轄權。
㈡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 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原告主張:
㈠訴外人劉瑞芬於民國92年12月間與原告訂立信用卡使用契約 ,依約被告得持信用卡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並就使用信用 卡所生帳款,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向原告全部繳清,或以循 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餘額按年利率20%計付利息 ,如連續兩期未依約清償,帳款視為全部到期,並按年利率 20%計付遲延利息。劉瑞芬於97年7月3日以後未依約清償, 截至103年12月25日止,尚欠新臺幣(下同)230,450元(含 消費帳款92,290元、循環利息138,160元)。 ㈡劉瑞芬另於91年1月11日向原告申請信用貸款,約定自91年1



月14日起,在30萬元之額度內,以金融卡提款或轉帳方式, 循環動支借款,並於動支後按月返還應還本息,利息按年利 率20%計算,如未依約清償,借款視為全部到期,並就本金 餘額按年利率20%計付遲延利息。被告於95年11月4日以後未 依約清償,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截至96年7月26日止,尚欠 487,576元(含本金457,650元、利息29,926元)。 ㈢劉瑞芬已於98年4月9日死亡,被告為其繼承人,原告得依信 用卡使用契約、消費借貸及繼承關係,請求被告於繼承劉瑞 芬遺產之範圍內,連帶清償上開欠款。聲明請求命被告於繼 承劉瑞芬遺產之範圍內,連帶給付原告230,450元及其中92, 290元自103年12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20%計算之利 息,另連帶給付原告487,576元及其中457,650元自96年7月 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20%計算之利息。被告辯稱:被告已於98年5月間向法院陳報限定繼承,僅須以 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劉瑞芬之債務,而被告因繼 承所得遺產之價值不足210萬元,卻已清償訴外人劉邦祥對劉 瑞芬之債務210萬元,故目前已無賸餘遺產可供償還本件借款 等語。聲明請求駁回原告之訴。
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會員約 定條款、客戶帳務查詢表、信用卡帳單、信用卡消費明細帳單 、信用貸款申請書、信用貸款約定書、催收帳卡查詢表、歷史 交易查詢表、現金卡交易紀錄查詢表、95年5月12日協議書及 無擔保債務還款計畫、債務協商繳款明細、戶籍謄本、繼承系 統表為證,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至於被告辯稱:被繼承人 劉瑞芬已無賸餘遺產可供償還本件借款等語,乃執行問題,無 礙原告本件請求。從而,原告依信用卡使用契約、消費借貸及 繼承關係,聲明請求命被告於繼承劉瑞芬遺產之範圍內,連帶 給付原告230,450元及其中92,290元自103年12月26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利率20%計算之利息,另連帶給付原告487,576元及其 中457,650元自96年7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20%計算之 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本件訴訟費用為裁判費7,820元,應由被告於繼承劉瑞芬遺產 之範圍內連帶負擔。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 項前段、第85條第2項、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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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