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4年度,12236號
TPDV,104,司票,12236,2015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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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票字第12236號
聲 請 人 吳賢明
      李文博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昇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昇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未查報是否己向法院
  呈報清算人,若有,請提出法院備查資料,若無,請提出公
  司章程、股東決議以明該公司有否選任清算人;若尚無選任
  清算人則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具狀陳報一一列明該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二、本票原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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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昇茂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