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16285號
TPDV,104,司促,16285,20150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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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62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正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松浦電氣有限公司匯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松浦電氣有限公司廢止前、後之最新公司登記
  事項表及公司章程,並查報是否選任清算人。若有,請提出
  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之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若該公司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
  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
  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
二、請釋明對相對人匯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請求之請求標的、
  數量及請求之原因事實。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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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匯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松浦電氣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