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6285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正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松浦電氣有限公司、匯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松浦電氣有限公司廢止前、後之最新公司登記
事項表及公司章程,並查報是否選任清算人。若有,請提出
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之戶
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若該公司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
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
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
二、請釋明對相對人匯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請求之請求標的、
數量及請求之原因事實。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