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3年度,998號
TPDV,103,重訴,998,20150814,2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998號
原   告 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苗豐強
訴訟代理人 蕭偉松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步青律師
被   告 國防部(原:國防部軍備局採購中心)
法定代理人 高廣圻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葛百鈴律師
      顏邦峻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15日上午
10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應具狀陳明就第2
批貨交貨逾期天數計算之基準及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1/1頁


參考資料
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