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重附民字第78號原 告 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樹源被 告 王燕群 陳朝水 李惠文 潘麗雲參 加 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訴訟代理人 魏薇律師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金重訴字第17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鄭昱仁 法 官 林瑋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宇安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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