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4年度,884號
TCDV,104,司催,884,2015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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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催字第884號
聲 請 人 鄭素芳即捷鼎企業社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票據號碼GM0001909號支票,正確票據金額為何
  ?(台端聲請狀所載與銀行出具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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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