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5502號
TCDV,104,司促,25502,2015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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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5502號
債 權 人 李牧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中華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債務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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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