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土地之所有權登記請求權不存在
金城簡易庭(民事),城簡字,89年度,30號
KMEV,89,城簡,30,200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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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八十九年度城簡字第三○號
  原   告 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原為審計部福建省審計處
  法定代理人 翁正成
  訴訟代理人 鄭維宏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孫志堅律師 桃園縣平鎮市○○路四○三巷五號
右當事人間因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請求權不存在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確認被告就坐落金門縣金城鎮○○○段六○○地號,面積一○公畝一三平方公尺土地之所有權登記請求權不存在。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 實
甲、原告方面:
一、聲明:如主文第一項所示。
二、陳述:
(一)原告主張系爭土地坐落金門縣金城鎮○○○段六○○地號,原為無主土地 ,經金門縣政府於民國七十年間公告二年無人提出申請承租或其他使用, 於七十三年三月二十日登記為國有土地,原告因辦公需要,於八十三年十 一月二十四日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無償撥用取得。被告於民國八十六年間 就坐落金門縣金城鎮○○○段六○○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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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