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3802號
TCDV,104,司促,23802,2015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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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3802號
債 權 人 蔡耀輝CHAI YEW FAI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胚胎基因生產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㈡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釋明;如有誤
   載,併請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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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胚胎基因生產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