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3563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債 務 人 黃柏豪
債 務 人 黃進貴
債 務 人 潘素玉
一、債務人黃柏豪、黃進貴、潘素玉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
貳萬柒仟肆佰捌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
務人黃柏豪、黃進貴、潘素玉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
萬肆仟叁佰捌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
人黃柏豪、黃進貴、潘素玉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
肆仟叁佰捌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黃柏豪前就讀南開技術學院時,於民國93年8月
20日邀同債務人黃進貴、潘素玉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
借貸款額度借據新臺幣(以下同)800,000元整,動用期
限自民國93年8月20日起至債務人完成本教育階段學業之
日止,債務人應向本行提出撥款通知書於期限內動用額度
,本行憑此撥款通知書撥款。借款利率依本行與教育部議
定之利率計息。倘借款人對所負之債務,不依期還本付息
經本行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利率改
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行就學貸款利率加年率1%固定計算
。本案轉列催收款項之日期為104年4月1日,當時本行就
學貸款利率為1.8 3%另加計年率1%固定計算後之利率為
2.83%。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金或本息時,除應自延遲
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延遲利息外,另按遲延還本付息部份
,本金自到期日起,遲延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
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
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
㈡詎債務人黃柏豪自民國104年4月1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
。迄今尚欠本金126,248元整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未還,雖經聲請人一再催討仍置之不理,依據借據
條款約定任何一宗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
到期。另債務人黃進貴、潘素玉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
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㈢本件就學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鈞院向債務人住所送達
,無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
項之規定,准予寄存送達,又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
債務,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
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㈣釋明請求之證據另寄釋明文件:(一)放款借據影本1紙(二
)申請撥款通知書3紙(三)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1紙(四)利
率資料1紙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附表
104年度司促字第23563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柏豪、黃│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3% │
│ │27484 │進貴、潘素│3月01日起 │ │ │
│ │元 │玉 │ │ │ │
├──┼───┼─────┼──────┼──────┼───────┤
│ 002│新臺幣│黃柏豪、黃│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3% │
│ │54382 │進貴、潘素│3月01日起 │ │ │
│ │元 │玉 │ │ │ │
├──┼───┼─────┼──────┼──────┼───────┤
│ 003│新臺幣│黃柏豪、黃│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3% │
│ │44382 │進貴、潘素│3月01日起 │ │ │
│ │元 │玉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柏豪、黃│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7484 │進貴、潘素│4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玉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黃柏豪、黃│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4382 │進貴、潘素│4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玉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3│新臺幣│黃柏豪、黃│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4382 │進貴、潘素│4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玉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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