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3563號
TCDV,104,司促,23563,2015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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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23563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債 務 人 黃柏豪
債 務 人 黃進貴
債 務 人 潘素玉
一、債務人黃柏豪黃進貴潘素玉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
  貳萬柒仟肆佰捌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
  務人黃柏豪黃進貴潘素玉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伍
  萬肆仟叁佰捌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
  人黃柏豪黃進貴潘素玉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
  肆仟叁佰捌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黃柏豪前就讀南開技術學院時,於民國93年8月
   20日邀同債務人黃進貴潘素玉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
   借貸款額度借據新臺幣(以下同)800,000元整,動用期
   限自民國93年8月20日起至債務人完成本教育階段學業之
   日止,債務人應向本行提出撥款通知書於期限內動用額度
   ,本行憑此撥款通知書撥款。借款利率依本行與教育部議
   定之利率計息。倘借款人對所負之債務,不依期還本付息
   經本行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利率改
   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行就學貸款利率加年率1%固定計算
   。本案轉列催收款項之日期為104年4月1日,當時本行就
   學貸款利率為1.8 3%另加計年率1%固定計算後之利率為
   2.83%。倘借款人不依期償還本金或本息時,除應自延遲
   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延遲利息外,另按遲延還本付息部份
   ,本金自到期日起,遲延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
   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
   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
  ㈡詎債務人黃柏豪自民國104年4月1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
   。迄今尚欠本金126,248元整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未還,雖經聲請人一再催討仍置之不理,依據借據
   條款約定任何一宗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
   到期。另債務人黃進貴潘素玉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
   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㈢本件就學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鈞院向債務人住所送達
   ,無法送達時,酌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
   項之規定,准予寄存送達,又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
   債務,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
   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㈣釋明請求之證據另寄釋明文件:(一)放款借據影本1紙(二
   )申請撥款通知書3紙(三)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1紙(四)利
   率資料1紙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附表
104年度司促字第23563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柏豪、黃│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3%   │
│  │27484 │進貴、潘素│3月01日起  │      │       │
│  │元  │玉    │      │      │       │
├──┼───┼─────┼──────┼──────┼───────┤
│ 002│新臺幣│黃柏豪、黃│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3%   │
│  │54382 │進貴、潘素│3月01日起  │      │       │
│  │元  │玉    │      │      │       │
├──┼───┼─────┼──────┼──────┼───────┤
│ 003│新臺幣│黃柏豪、黃│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2.83%   │
│  │44382 │進貴、潘素│3月01日起  │      │       │
│  │元  │玉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黃柏豪、黃│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7484 │進貴、潘素│4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玉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黃柏豪、黃│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4382 │進貴、潘素│4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玉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3│新臺幣│黃柏豪、黃│自民國104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4382 │進貴、潘素│4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玉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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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