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3103號
TCDV,104,司促,23103,2015080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3103號
債 權 人 李承翰
代 理 人 鄭伃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久信建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久信建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
   為何?
  ㈡補久信建設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
   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卓秀貞是否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釋明對其請求
   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
  ㈣補附表利息起算日及利率為何?
  ㈤確認附表發票人究為何?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詹東益

1/1頁


參考資料
久信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