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4年度,22202號
TCDV,104,司促,22202,20150810,3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22202號
債 權 人 魏素專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祥花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王鐔湘發支付
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玉門

1/1頁


參考資料
祥花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