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4年度,252號
TCDM,104,訴,252,2015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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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5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慶森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茲因被告於本案涉嫌之侵占、詐欺取財罪部分,本院認有傳喚
證人莊益通,以釐清事實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文廣
                   法 官 許芳瑜
                   法 官 潘曉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英寬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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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