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4年度,269號
TYDV,104,司拍,269,2015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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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269號
聲 請 人 廖双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邱文彬、王宣懿李彥蓉余靜文陳旭光
、黃燕山、林寶財鄭蕙涓、何奇軒江易儒古家瑜張富村
、蕭貝芳、呂曉貞、古小燕、黃淑貞、黃新民羅美惠王宏鈞
陳世樟藍國元陳美仱黃雱勉、林香梅張亞輝田雲
黃月裡李函穎林聖喆黃家賢林珍儀、彭接生、余弘
鍾馨霈李芳珊、羅正章、羅明玉孫嘉凌徐瑞康吳素真
沈智傑、張惠美、黃淑如、陳皆達、王國禎、顏秋明、吳顏
真、賴劍秋、周厚文周厚文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
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桃園市○○區○○段0000○0000○0000○0000地號最新
  「第一類」登記謄本。
二、不動產附表應就各筆不動產分別詳列各相對人之權利範圍,
  請提出更正後之附表。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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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