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價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89年度,411號
KSDV,89,簡上,411,20010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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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四一一號
  上 訴 人 甲○○
  被上訴人  悠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堅毅
  訴訟代理人 陳素娟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鳳山分庭第一法庭為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六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陳嘉惠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 王雯郁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二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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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悠遊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